运城出生证明遗失补办流程 盐湖区新生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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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出生证明遗失补办流程、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根据卫生厅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家长可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挂失并申请补发。家长可带以下资料去补办:
1.接生单位证明;
2.已申报户口者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未申报户口者携带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
3.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补证由父母一方来院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具体办法: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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